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磊,李松,袁鹏,李本刚, 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磊:本院受理原告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松、袁鹏、李本刚及你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