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水芳,余艳,林天雷,林娅,马兴穆, 云南震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501民初205号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云南震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水芳、余艳、林天雷、林娅、马兴穆诉你公司(2022)云2501民初205号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五原告要求终止与你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并解除原告的股权质押登记,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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