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胡健,朱红成,罗成强,宋磊,李晓春,李小三, 红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怡诚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2503民初481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成强、宋磊、李晓春、李小三: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正大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怡诚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红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胡健、朱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503民初48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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