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文亮,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1民初12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文亮:本院受理(2022)云2501民初121号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73085.59元和罚息(以每期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原告对抵押车辆享受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等原告维权成本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个旧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