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振宇,杨紫怡,杨智翔,田俊萍,邵明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3民初330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明伟:本院受理原告杨振宇、杨紫怡、杨智翔与被告田俊萍、邵明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俊萍应赔偿给原告杨振宇、杨紫怡、杨智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13141.88元;二、被告邵明伟对被告田俊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振宇、杨紫怡、杨智翔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