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利,张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瑜:本院受理原告崔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