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宗祥,岳路军,王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929民初63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路军、王梅:本院受理王宗祥诉岳路军、王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929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岳路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宗祥车辆修理费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宗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元,由被告岳路军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漕涧人民法庭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