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磊, 贵州广开鑫汽车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磊: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广开鑫汽车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轮胎贷款600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第一年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8日的轮胎贷款60000.00元本金之日期间月利率2%的利息暂计为14400元,共计365天,第二年本金加第一年利息为本金(60000元+14400元=74400元)计算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1月25日之间的月利率2%的利息暂计为16499.68元,共计331天,本期累计为74400+16499.68=90899.68元,直至被告付清原告贷款之日为止;3、承担律师费及误工费、差旅等费用;4、诉讼费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