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以鑫,李洪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602民初4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艳:本院受理原告徐以鑫诉被告李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602民初40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