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生云,彭志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志勇:本院受理杨生云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