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华珍,罗从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从华:本院受理原告尤华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即《人民法院报》刊登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