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世青,何建军,左宗强, 云南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左宗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受理的原告杨世青、何建军诉被告左宗强、云南同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下列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工程款191213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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