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文,蒋志卿,刘玉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志卿、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田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为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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