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秀琴,余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刚:本院受理原告余秀琴诉被告余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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