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车军苗, 沁水县端氏广东家俱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晋0521民初83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车军苗:本院受理的原告沁水县端氏广东家俱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52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车军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沁水县端氏广东家俱店货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车军苗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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