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保国, 新泰市铭邦运输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众达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650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苏保国: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众达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诉被告新泰市铭邦运输有限公司、苏保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1)云7101民初650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286387.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