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鑫诚宏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品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南昌力创装饰有限公司 ,无锡市众力不锈钢有限公司 ,山西钢联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108民初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品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力创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鑫诚宏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市众力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钢联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山西钢联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票据到期日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108民初34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迎新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