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国政,徐明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780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明武: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辽0283民初780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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