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伙,范斌, 全椒金水湾生态养殖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全椒金水湾生态养殖园有限公司、范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工程款874050.49元及利息共计900781.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