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鞍山市绿洲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绿洲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占用的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34#厂房并返还给原告;二、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10月20日的厂房租金合计513547.13元;三、被告以513547.1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