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平,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5185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平与被告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