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海英,杨华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28民初2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华娇:本院受理原告郑海英诉被告杨华娇(2022)闽0128民初20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