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斌,谢康武,庄能武,林雪华,缪碧玲, 福建省龙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22民初52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斌、谢康武、庄能武、林雪华、缪碧玲: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龙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斌、谢康武、庄能武、林雪华、缪碧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2)闽0122民初52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