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军,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859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2893.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93.3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损失20692元;三、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150元、维修费800元;四、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9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8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