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发娟,孙鹏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发娟:本院受理孙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