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徐升,第三人-, 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风华时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85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风华时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徐徐升与被告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风华时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8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2859元,由原告徐徐升负担9001元,被告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风华时代(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58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