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扬, 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扬与被告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违约金(自2016年2月29日起计至房屋权属登记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为2188595.2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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