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锋,黄学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2民初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学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锋与被告黄学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74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