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磊,关志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志强:原告奚磊与被告关志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