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宪生,张吉祥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吉祥:本院受理的张宪生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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