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宪生,张吉祥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吉祥:本院受理的张宪生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