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康伟,臧德前, 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联舰合成革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5民终1651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臧德前: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联舰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康伟、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臧德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皖15民终1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10元,由上诉人安徽联舰合成革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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