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军,修月山,焦翠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修月山:本院受理原告罗军诉你与被告焦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修月山给付原告款项420400元及利息94590元(以借款本金420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以后利息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焦翠英对被告修月山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三、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11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