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鹏,王素勤,王小首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小首:本院受理上诉人胡鹏与被上诉人王素勤、王小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4月6日15时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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