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鹏,王素勤,王小首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首:本院受理上诉人胡鹏与被上诉人王素勤、王小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4月6日15时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