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淮北市顺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北市顺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北市顺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