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张连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504民初1495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连仲: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张鹏的诉讼请求。原告张鹏因(2021)辽0504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04民初1495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权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