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鹏,张连仲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504民初1495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连仲: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张鹏的诉讼请求。原告张鹏因(2021)辽0504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504民初1495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权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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