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金涛, 锦州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金涛: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锦州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葫芦岛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状,本案将依法移送至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