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东连,翁洪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翁洪钦: 本院受理原告江东连与被告翁洪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内含合议庭组成人员)、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翁洪钦偿还江东连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日起按月息2%算至该笔借款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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