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绍聪,黄绍焰,黄金波,严伟煌,严春娣, 福建永达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5民初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绍聪、黄绍焰、黄金波、严伟煌、严春娣: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达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绍聪、黄绍焰、黄金波、严伟煌、严春娣债务加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5民初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