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坚城,张荣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荣辉:本院受理原告林坚城与被告张荣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