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光耀,李晓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华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执异223号,(2014)沙民初字第16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华、大连华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大连华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光耀、李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辽0204执异223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2014)沙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4执异22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