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继进,何建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23民初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建飞:本院受理原告冯继进诉被告何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123民初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隆安县人民法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