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宏武,黄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平:本院审理的原告潘宏武诉你(被告:黄平,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186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平返还原告潘宏武借款60000元;二、被告黄平偿付逾期利息给原告潘宏武3187.89元(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2022年1月1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从2022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原告负担724元,被告负担144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