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鑫,包志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76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志豪:本院受理原告黄鑫与被告包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7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志豪向原告黄鑫支付59840元;二、驳回原告黄鑫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6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包志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