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国庆,胡艳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76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艳兰: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初7633号原告贺国庆诉胡艳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7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者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叁份,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