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连丽,唐福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19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福贵:本院受理原告朱连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325民初1977号)现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0月31日刊登在G76版的原告朱连丽的公告中,被告唐富贵应为唐福贵,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