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璐,韦爱鸾,陈福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5民初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爱鸾、陈福志: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桂0205民初38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