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苏林, 天津市赛沃克车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4198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苏林: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赛沃克车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辛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辛口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