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浩,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598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59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