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416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4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