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友行,崔玉杰, 天津市世纪丰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208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友行、崔玉杰: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世纪丰泰不锈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208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